粤港湾控股向陈军余授出3000万份购股权 行使价为每股0.5港元
2020-10-29 14:22:20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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