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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的即时降层

4月3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已开启实施模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即时降层流程进行了梳理。

精选层挂牌公司发生下列9个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可能触发的降层情形、公司是否采取或拟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风险,以及相关措施的必要性、合规性等内容:

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

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

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

进入精选层时仅符合《分层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挂牌公司,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市值均低于5亿元,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

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应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后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可能因不同事项再次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应于公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当日披露。

挂牌公司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应于公告被立案侦查或相关主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日披露。

可能存在不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应于公告发现相关事实当日披露。

挂牌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降层的风险,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

标签: 新三板精选层降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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